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陈萍、张晔、邹晓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录文、董磊、李万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多多药业购置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后,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无须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雷世文、李万军、屠鹏飞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