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多多药业购置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后,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价值,价格公允,有利于多多药业的持续稳定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雷世文、李万军、屠鹏飞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