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
二、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四、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吴春岐 许艳华 徐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