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军 赵宪武 赵晓强 张超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