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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44.75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001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户存放金额(元)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33050163742709999999500,000,000.00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634174552100,000,000.00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358660100100098934400,000,000.00
4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201000294428318640,224,998.21
合计1,640,224,998.21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科、范国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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