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完成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