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王伟玮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伟玮先生增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英 | 赵香球 | 汪永斌 |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