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郑晶晶、李长宝、王桦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