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北采场12-22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10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1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63.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8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4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
1 | 采场及综 | 北采场12-22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项目 | 8,316.31 | 5,525.59 | 66.4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
合利用项目 | 东宫下高岭土矿区18-26线西矿段露天矿扩建工程项目 | 8,079.23 | 5,991.39 | 74.16% | |
综合利用产品(瓷石、高硅石)加工项目 | 3,259.84 | 2,664.72 | 81.74% | ||
2 | 年产9万吨配方瓷泥项目 | 17,043.24 | 909.25 | 5.33% | |
3 | 选矿厂喂料、磁选、压滤脱水及包装技术改造项目 | 1,489.85 | 1,127.14 | 75.65% | |
合计 | 38,188.47 | 16,218.09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对“北采场12-22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目前该募投项目基本完成建设,但由于近期该募投项目界外局部发生边坡滑移,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公司需先对边坡滑移进行治理方能进行项目建设验收。目前,公司已完成滑移区补充勘探,预计于2022年3月开展滑移区治理,加上项目建设和验收所需时间,预计于2022年10月完成此项目。调整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定预计完成时间 |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
1 | 北采场12-22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项目 | 2022年1月 | 2022年10月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北采场12-22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针对性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募投项目实质内容的情形,
不存在变更募投资金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