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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218 号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提供的转租业务、转售业务及服务业务,在转让相关服务时均未取得控制权,在从事交易的过程中是代理人的身份,故2020年1-3季度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金额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因此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10,518.95万元、11,187.24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53%;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803.66万元、796.2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14%、12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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