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概述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了保证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6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合作银行简称 | 2022年预计授信敞口额度 | 说明 |
中国建设银行 | 5.00 | |
中国银行 | 4.50 | 其中: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2亿元;中国银行北京顺义支行0.5亿元;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2亿元;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3.80 | |
中国工商银行 | 3.03 | |
中信银行 | 3.00 | |
交通银行 | 2.00 | 该额度指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长沙银行 | 1.50 | |
招商银行 | 1.30 | |
兴业银行 | 1.00 | |
光大银行 | 0.50 | |
华夏银行 | 0.50 | |
北京银行 | 0.30 | |
宁波银行 | 0.30 | |
民生银行 | 0.25 | |
长沙农商银行 | 0.20 | |
其他拟新增银行 | 0.82 | |
总计 | 28.00 |
上述授信总额预计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额度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022年预计授信敞口额度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37 |
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 2.35 |
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03 |
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48 |
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0.30 |
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0.25 |
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0.22 |
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小计 | 2.00 |
合计 | 28.00 |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款、保理融资等相关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他拟新增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在
当年适时安排向其他银行申请,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
1、为提高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 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拟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10.6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担保事宜具体包括:(1)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2)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安排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 担保余额 (万元) | 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万元)(含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 保)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备注 |
华自科技 | 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72.95% | 17,000 | 60,000 | 33.51% | 否 | |
华自科技 | 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51.29% | 4,230.30 | 23,500 | 13.12% | 否 |
华自科技 | 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2.07% | 0.00 | 3,000 | 1.68% | 否 | |
华自科技 | 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22.49% | 500.00 | 2,500 | 1.40% | 否 | |
华自科技 | 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60% | 86.40% | 8,300 | 8,300 | 4.64% | 否 | 项目贷款,有效期至2028年3月 |
华自科技 | 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72.27% | 4,800 | 4,800 | 2.68% | 否 | 固定资产按揭贷款,有效期至2031年12月 |
华自科技 | 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51% | 91.16% | 0.00 | 2,200 | 1.23% | 否 | 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连带责任反担保。 |
华自科技 | 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60% | 86.40% | 0.00 | 2,000 | 1.12% | 否 | 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连带责任反担保。 |
合计 | 35,080.30 | 106,300 | 59.38% |
注:上述表格中华自科技预计2022年10.63亿元额度中,其中原有已审议担保的展期或者续约5.01亿元,公司实际本次新增担保5.62亿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26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E19-04B号法定代表人:蒋国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兰特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9,001.71 | 54,982.50 |
负债总额 | 32,477.07 | 28,200.03 |
净资产 | 26,524.64 | 26,782.48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3,110.39 | 13,884.86 |
利润总额 | 2,994.05 | 360.29 |
净利润 | 2,683.31 | 257.83 |
(二)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1日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西区249号法定代表人:孟广祯注册资本:5000万元营业范围:制造连续电除盐组件、超滤膜系统、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开发;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持有北京坎普尔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北京坎普尔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320.85 | 15,714.28 |
负债总额 | 4,600.85 | 3,533.41 |
净资产 | 11,720.00 | 12,180.88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487.01 | 4,890.95 |
利润总额 | 2,254.03 | 520.60 |
净利润 | 1,959.68 | 460.87 |
(三)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11-08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信息化及系统集成产业基地备班楼法定代表人:邓海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合同能源管理;电力生产(限分支机构);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电网的建设、经营;配电网的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的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运营及技术服务、产品与系统的销售、研发;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租赁;停车场建设;专业停车场服务;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分布式燃气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储能系统的技术咨询;储能设备安装;储能系统设计;储能系统的研发;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智慧城市的相关服务、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自能源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自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455.33 | 10,592.94 |
负债总额 | 2,023.42 | 3,397.59 |
净资产 | 7,431.92 | 7,195.35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22.37 | 1,167.31 |
利润总额 | 341.83 | -193.91 |
净利润 | 219.53 | -198.07 |
(四)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工业区第十二栋1-4层法定代表人:黄剑波注册资本:5080万元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与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技术的研发;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生产;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械的销售。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精实机电1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精实机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2,905.50 | 83,594.83 |
负债总额 | 34,890.71 | 60,984.90 |
净资产 | 18,014.79 | 22,609.93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0,950.60 | 48,885.03 |
利润总额 | 3,355.14 | 6,080.72 |
净利润 | 2,978.55 | 5,330.78 |
(五)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1 日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宝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无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前海华自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前海华自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089.73 | 34,972.97 |
负债总额 | 8,083.56 | 25,275.16 |
净资产 | 9,006.17 | 9,697.81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4,170.03 | 7,194.64 |
利润总额 | 951.35 | -704.35 |
净利润 | 802.64 | -803.59 |
(六)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5日住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法定代表人:辛红林注册资本:6,954.103万元营业范围:制造连续电除盐组件、超滤膜系统、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开发;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
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坎普尔6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坎普尔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094.07 | 24,108.79 |
负债总额 | 14,350.18 | 20,830.17 |
净资产 | 4,743.89 | 3,278.62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16 | 3,036.53 |
利润总额 | -242.40 | -1,486.51 |
净利润 | -241.90 | -1,465.27 |
(七)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产业园3号厂房3楼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金瑞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
营业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风力发电;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建筑节能产品的研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运营及技术服务、建设、产品与系统的销售;节能环保产品、太阳能产品、机电产品、机电设备、监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工程、亮化工程的施工;光伏设备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力照明设备批发;五金机电产品的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建筑劳务分包;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持有湖南格莱特51%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格莱特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323.15 | 8,642.00 |
负债总额 | 3,871.13 | 7,878.18 |
净资产 | 452.02 | 763.82 |
2020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351.53 | 4,203.58 |
利润总额 | 132.57 | 99.64 |
净利润 | 127.66 | 96.8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相关担保事项有关的担保合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结合被担保人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内,且在相关事项的议案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授信额度、 担保额度内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 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进行分配(担保额度不可以调剂分配),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担保情况应在授信、担保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和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在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安排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公司能对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51亿元,占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