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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华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城步善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6.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拟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在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要求评估机构。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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