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