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各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鉴于目前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