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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信息技术”),

系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概伦信息技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公司临港新片区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概伦信息技术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拟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为概伦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LIU ZHIHONG(刘志宏);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6、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科技、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软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概伦信息技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21年09月30日/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44.15
负债总额-0.76
净资产-4,943.39
营业收入-0
净利润--56.61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且未开展任何活动,因此尚无财务数据。

概伦信息技术目前的业务定位为公司临港新片区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概伦电子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概伦信息技术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同意出具担保书,自愿为概伦信息技术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概伦信息技术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业务定位为公司临港新片区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就其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可以确保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大力推进公司临港新片区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概伦信息技术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临港新片区总部及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可以确保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推进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临港新

片区总部及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概伦电子为全资子公司概伦信息技术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系为子公司就其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可以确保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概伦电子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概伦电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此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0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4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63%、29.38%,由于相关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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