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目药股票代码:60067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俊凤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353号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洪辛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7号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杰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13号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周永政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609号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2年0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ST目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俊凤
姓名:李俊凤性别:男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70624197509020047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35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洪辛
姓名:李洪辛性别:男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70685198607010018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7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杰
姓名:李杰性别:男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7068519711011401X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1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永政
姓名:周永政性别:男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70631196201033019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60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21年1月出于看好杭州天目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医药行业发展前景,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2022年1月19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签订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一致行动人协议届满,各方一致同意签订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视自身资金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目药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俊凤持有ST目药股份3,073,329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2.52%;李洪辛持有ST目药股份2,008,556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65%;李杰持有ST目药股份1,601,923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31%;周永政持有ST目药股份51,800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0.04%。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合计持有ST目药股份6,735,608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人后,分别持股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持股情况 | 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后 持股情况 |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
李俊凤 | 3,073,329 | 2.52 | 0.00 | 3,073,329 | 2.52 |
李洪辛 | 2,008,556 | 1.65 | 0.00 | 2,008,556 | 1.65 |
李杰 | 1,601,923 | 1.31 | 0.00 | 1,601,923 | 1.31 |
周永政 | 51,800 | 0.04 | 0.00 | 51,800 | 0.04 |
合计 | 6,735,608 | 5.52 | 0.00 | 6,735,608 | 5.52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目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目药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义务披露人(一): 李俊凤李俊凤信息义务披露人(二): 李洪辛李洪辛信息义务披露人(三): 李 杰李 杰信息义务披露人(四): 周永政周永政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ST目药 | 股票代码 | 6006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李俊凤: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353号 李洪辛: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7号 李杰: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13号 周永政: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60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李俊凤持有ST目药股份3,073,329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2.52%;李洪辛持有ST目药股份2,008,556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65%;李杰持有ST目药股份1,601,923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31%;周永政持有ST目药股份51,800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0.04%。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合计持有ST目药股份6,735,608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5.53%,系ST目药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李俊凤持有ST目药股份3,073,329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2.52%;李洪辛持有ST目药股份2,008,556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65%;李杰持有ST目药股份1,601,923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31%;周永政持有ST目药股份51,800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0.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视自身资金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需要取得审批。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
李俊凤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
李洪辛
信息义务披露人(三):
李 杰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
周永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