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7,567,53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406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566,433 | 99.9998 | 1,100 | 0.0002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566,433 | 99.9998 | 1,100 | 0.0002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566,433 | 99.9998 | 1,100 | 0.0002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选举金剑华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728,916,235 | 91.3924 | 是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选举王文西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54,131 | 86.3192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57,828,100 | 99.9980 | 1,100 | 0.0020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7,828,100 | 99.9980 | 1,100 | 0.0020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57,828,100 | 99.9980 | 1,100 | 0.0020 | 0 | 0.0000 |
4.01 | 选举金剑华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1,640,603 | 54.7138 | ||||
5.01 | 选举王文西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1,641,800 | 54.7159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涛、谷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