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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关于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肖治国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02号

关于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肖治国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肖治国,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科技或公司)股东肖治国持有公司8,139,9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3%。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股东质押股份公告,肖治国已累计质押1,7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其中,肖治国于2021年10月22日质押8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于2021年12月13日质押83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肖治国在第一次质押公司股份时,未及时披露质押情况,直至第二次质押公司股份时才一并对外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作为科创板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肖治国质押所持公司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该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肖治国未及时披露质押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9.2.5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肖治国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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