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明冠新材股票代码:688560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八
01B.0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创投 | 指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 |
本报告书 | 指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八01B.03 |
法定代表人 | 姜颖 |
认缴资本(元) | 4,000,000,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NJ5P2B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 |
经营期限 | 2017年08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
2.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1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姜颖 |
性别 | 女 |
职务 | 董事长、总经理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 1972.2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中泰创投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为8,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9日,中泰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股,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5,71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180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创投持有公司8,20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中泰创投 | 大宗交易 | 2022年01月17日 | 30元/股 | 100,000 | 0.0609% |
中泰创投 | 集中竞价 | 2022年01月18日-2022年01月19日 | 32.81-34.70元/股 | 195,716 | 0.1193%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8,500,000 | 5.1802 | 8,204,284 | 4.9999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姜颖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 |
股票简称 | 明冠新材 | 股票代码 | 6885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八01B.03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500,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18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204,284;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9999%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姜颖
签署时间: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