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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程惠芳王军

王红雯马笑芳

2022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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