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2年1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说明》,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1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核。
本次撤回可转债申请文件不会影响公司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择机推进资本市场再融资方案。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