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全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聚焦核心出版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本次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征求我们意见,我们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期的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 公司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方全景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行为是合理;该评估机构拥有合规的评估资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交易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案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定价公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汉国、黄倬桢、彭中天、涂书田、廖县生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