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1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因2020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你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新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得因未能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期披露。
请你公司说明目前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安排及具体日期,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如是,请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2.你公司2021年10月3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17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 号),你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你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
告,你公司承诺配合会计师尽快完成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及时披露。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新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审计工作的具体进展,以及新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相关事项是否影响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如是,请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3.请你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请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