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业务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业务结构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业务结构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