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电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乐清市柳市镇兆丰路4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石碎标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石向才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丹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石晓霞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石志微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施隆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股权变动性质:因减持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 录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9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增减持计划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电光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光有限 | 指 | 公司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碎标、石向才、朱丹、石晓霞、石志微与施隆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章程 | 指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电光有限
公司名称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或住所 | 乐清市柳市镇兆丰路49号 |
法定代表人 | 石碎标 |
成立日期 | 2010年5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556170275F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配件、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古玩、字画销售(不含文物);对矿业投资;对旅游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石向才52.63%;石志微13.13%;石晓霞12.25%;朱丹4.38;施隆4.38;石兆云3.94%;施志元3.3%,石志乐2.62%;郑永芳2.02%;施胜济1.38%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董事长石碎标;董事: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施志元 施志元:男;身份证号码3303231954********;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均为本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介绍见下文。 |
(二)石碎标
姓名 | 石碎标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40********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
(三)石向才
姓名 | 石向才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71********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住所/通讯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 |
(四)朱丹
姓名 | 朱丹 |
性别 | 女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71********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住所/通讯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 |
(五)石晓霞
姓名 | 石晓霞 |
性别 | 女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67********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 |
(六)石志微
姓名 | 石志微 |
性别 | 女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62********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住所/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
(七)施隆
姓名 | 施隆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303821983********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6,5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4%,为公司控股股东。石向才、石碎标、石志微、石晓霞、朱丹、施隆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通过电光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4.2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电光科技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增减持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石晓霞、施隆、朱丹于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石志微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石志微于2020年3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综上原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电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石晓贤因减持、非公开发行等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石晓贤合计持有公司2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2,674,000股的68.18%。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的2022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07,44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2,079,880股的57.29%,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被动减少持股比例7.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石晓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使得持股比例减少。
2、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减持股份导致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石晓贤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本次发行前 |
石晓霞 | 大宗交易 | 2018年5月15日 | 600,000 | 0.186 |
施隆 | 大宗交易 | 2018年5月15日 | 687,500 | 0.213 |
朱丹 | 大宗交易 | 2018年5月14日 | 477,500 | 0.148 |
朱丹 | 大宗交易 | 2018年5月15日 | 210,000 | 0.065 |
石志微 | 竞价交易 | 2020年2月24日 | 275,900 | 0.086 |
石志微 | 大宗交易 | 2020年3月26日 | 6,452,000 | 2.000 |
石晓贤注 | 大宗交易 | 2018年5月15日 | 3,850,000 | 1.193 |
合 计 | 12,552,900 | 3.890 |
注:石晓贤在上述减持前为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经上述减持后,其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已不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但基于《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考虑,计算权益变动时故将其权益变动也纳入了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减持股份导致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9,405,880股,公司股本由322,674,000股增加至362,079,880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向才、石碎标、石志微、石晓霞、朱丹、施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被动降低至57.29%,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被动减少比例7.00%。
综上,以上权益变动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由220,000,000股降至207,447,100股,比例累计减少10.8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情。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电光有限的营业执照;石碎标、石向才、朱丹、石晓霞、石志微和施隆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表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80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7-61666333
邮箱:ir@dianguang.com
联系人:杨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碎标
2022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碎标
2022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向才
2022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朱 丹
2022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晓霞
2022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志微
2022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施 隆
2022年1月1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80号 |
股票简称 | 电光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7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向才、石碎标、石志微、石晓霞、朱丹、施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6,150,000股 持股比例:66.9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207,447,100股 持股比例:57.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碎标
2022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碎标
2022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向才
2022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朱 丹
2022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晓霞
2022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石志微
2022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施 隆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