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澳大利亚佩利雅公司向工商银行珀斯分行申请的三年期5000万美元借款、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两年期4000万美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佩利雅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佩利雅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
注册地点:Level 8,251 Adelaide Terrace,Perth WA6000
执行董事、总经理:Paul Arndt
注册资本:澳元31,151万元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铅、锌、铜、银等金属勘探、采选及销售。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佩利雅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8,512万澳元,负债总额59,509万澳元,净资产79,003万澳元,资产负债率42.96%;营业收入40,474万澳元,净利润3,884万澳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佩利雅公司向工商银行珀斯分行申请的三年期5000万美元借款、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两年期4000万美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佩利雅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1.86亿元(截至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7.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