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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2年1月13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8607202228000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号RLC860720220002),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收据签发日后364天。弘欣热电公司为该信用证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190000001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4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线债权(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2年1月13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T20218169”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5,500万元,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其中2,5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1月10日,3,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1月17日。公司为该开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KB201982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9,75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4,745.9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25%、

9.40%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8607202228000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2、编号为“RLC860720220002”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8607220111000000066”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4、编号为“ZB860720190000001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编号为“08900BT20218169”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

6、《宁波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7、编号为“08900KB201982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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