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其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本次提名、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王婉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3.同意聘任黄嘉棣先生为公司总裁,王鹤飞先生、滕翠金女士、杨洪军先生、王婉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滕翠金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