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充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存贷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事宜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3、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互补、协同关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公司在计划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前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均已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