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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沈庆凯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董事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沈庆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沈庆凯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于启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林浙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袁宏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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