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段秀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6 号
段秀峰:
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于2021年1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合计149,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涉及金额为545.68万元。你未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3.8.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监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