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刘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数为
133,663,8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为132,958,6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为705,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15,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05,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5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4%;反对70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2%;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2,95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4%;反对70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2%;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5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4%;反对70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2%;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3,050,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8%;反对6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79%;反对6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