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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9,80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的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伍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0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伍波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就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伍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伍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伍波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伍波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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