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龚晓锋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 | 4.00% | 0.07% |
2 | 王希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2.00% | 0.04% |
3 | 施晓江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0 | 2.00% | 0.04%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李宗州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4.00% | 0.07% |
2 | 杨春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1.20% | 0.02% |
3 | 李强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80% | 0.01% |
小计 | 35.00 | 14.00% | 0.26% | |||
三、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0人) | 189.00 | 75.60% | 1.42% | |||
四、预留部分 | 26.00 | 10.40% | 0.19% | |||
合计 | 250.00 | 100.00% | 1.8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