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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或“本公司”) 为确保本次合并重整后持续获得在项目建设、设备供应、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拓展本公司生产的优质环保设备外销渠道,且确保本公司在未来一段期间内持续获得融资和担保方面的支持,保证本公司日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的需要,拟向重整投资人即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采购设备和服务以及向其提供优质环保设备和服务,并签订《设备、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同时拟由重整投资人即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伟明环保向本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并签订《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采购、担保等事项及实施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伟明环保

法人代表:项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324.11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9日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

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伟明环保是本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且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

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设备、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约定:双方及其附属子公司选择对方及其附属子公司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集成设备、零配件、服务(包括技术服务、工程服务、管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双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服务价格优惠,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其中,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应选择伟明环保及其附属子公司作为优先供应商。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从伟明环保及其附属子公司采购产品、服务的预计累计金额:2022年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2023年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伟明环保及其附属子公司从公司及附属子公司采购优质产品、服务的预计累计金额:2022年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2023年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24年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采购流程和订单管理:签订本协议后,各采购项目双方按采购订单及采购合同执行采购流程;采购合同主要明确具体产品、服务需求的内容、规格/标准、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产品、服务要求等细则。

定价原则: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正常商业规则对比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2、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伟明环保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

在合作期内伟明环保向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伟明环保向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由伟明环保为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伟明环保所持公司股权质押等途径。

借款利率在借款时同期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减基点,并据此确定年利率;公司依据伟明环保实际提供的每笔担保按双方约定的担保费率向伟

明环保支付担保费用。

三、提请董事会批准事项

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并批准公司向关联方伟明环保采购设备和服务以及向关联方伟明环保提供优质环保设备和服务,同意并批准公司接受关联方伟明环保未来三年向公司提供总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以及接受关联方伟明环保未来三年提供总额上限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授权管理层确定具体借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以来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开启新建项目及扩建项目的各项投资工作,现破产重整程序结束急需关联方伟明环保提供设备、服务、资金等方面支持。为满足本公司未来三年日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及获得更好的资金支持等需要,本公司与伟明环保签订《设备、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和《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框架协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及运行,将有利于本公司以后年度的持续稳定经营,并为本公司未来发展项目的实施提供设备和技术以及资金方面的保证,为本公司破产重整后重新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将尽快恢复全产业链一体化运作的业务模式,减少关联交易。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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