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 月1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事业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鑫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