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市场布局,进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