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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doc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目 录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3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16议案七: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7议案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 18

议案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 19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21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05募集资金用途;
2.06发行数量;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078江化微2022/1/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联系人 :汪 洋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 真:0510-86968502

邮 编:2144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05募集资金用途;
2.06发行数量;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有限期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止。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一: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8日,殷福华、季文庆、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殷福华、季文庆、杰华投资拟将其合计持有的22,448,62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1.4550%,以下简称“转让股份”)转让给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

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限进行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及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57,188,07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7877%。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34,739,454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数量(股)
1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70,000.0034,739,45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三: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四: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五: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363号《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六: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8日,殷福华、季文庆、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殷福华、季文庆、杰华投资拟将其合计持有的22,448,62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1.4550%,以下简称“转让股份”)转让给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假设按本次发行数量34,739,454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及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57,188,07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787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淄博市财政局。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

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本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八: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福华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完成及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淄博星恒途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淄博星恒途松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议案十: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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