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终止侦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泉检诉委辨/申援[2021]15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郭东泽、郭东圣、李良海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收到了泉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55)。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了泉州市公安局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泉公(经)终侦字[2022]0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泉州市公安局办理的安通控股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经查明不需要对安通控股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现决定终止对安通控股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侦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泉州市公安局《终止侦查决定书》【泉公(经)终侦字[2022]001号】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