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6日,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与杭州公望元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公望元融”)签署了《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望元融将其所持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咨询”)
99.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60,228.2508万元转让给国调基金。
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0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股份”或“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望元融)》,《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调基金)》,《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编号:2021-03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国调基金)》。
近日,公司接到国调基金通知,国调基金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特沃咨询已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国调基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已正式完成交割。至此,上述公告所载权益变动事项交割完毕,上述公告所载权益变动事项完成。
因该次权益变动事项不直接涉及北方股份的权益变动,所以北方股份原有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北方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