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