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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现就本次重组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对于本次重组涉及各方,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登记工作。要求知悉该内幕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信息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进行内幕交易。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宁柏基金参与商讨重组事项的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已将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要求知情人员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做到相关信息由专人报送与保管。

三、公司与已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审计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义务相关协议,已明确各方的保密内容、保密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切实保障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不被泄露。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制订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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