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0.0463%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人民币48,861.73万元转让给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二、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合伙份额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7.9449%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17,149万元人民币。
三、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2021年8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人民币38,064万元、107,240万元转让给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的合伙份额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的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2,471万元人民币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39.9115%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86,149万元人民币。
上述第二、四项与本次重组为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的交易,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