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9月、2020年度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
索引
索引 | 页码 |
备考审阅报告 |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备考合并利润表 | 3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4-81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基本情况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取得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寺堡分局核发的64030400000010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原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60%;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荣)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
2010年10月24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960万股,持股比例60%;宁夏嘉荣持股640万股,持股比例40%。
2010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4,8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5,760万股,持股比例90%;宁夏嘉荣持股640万股,持股比例10%。
2011年1月10日股东会决议,宁夏嘉荣将所持640万股转给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转让后嘉实龙博持股640万股,持股比例10%。
2011年1月20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2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8,640万股,持股比例90%;嘉实龙博持股960万股,持股比例10%。
2011年4月20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8,400万元,增资后嘉实龙博持股9,360万股,持股比例52%;金元荣泰持股8,640万股,持股比例48%。
2011年12月20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12,240万股,持股比例51%;嘉实龙博持股11,760万股,持股比例49%。
2012年1月13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7,5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16,065万股,持股比例51%;嘉实龙博持股15,435万股,持股比例49%。
2012年2月28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4,1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16,065万股,持股比例35.23%;嘉实龙博持股15,435万股,持股比例33.85%;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源)持股14,100万股,持股比例30.92%。
2012年3月7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2,400万元,增资后科信源持股20,300万股,持股比例35%;金元荣泰持股19,140万股,持股比例33%;嘉实龙博持股18,560万股,持股比例32%。
2012年12月9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21,120万股,持股比例33%;科信源持股22,400万股,持股比例35%;嘉实龙博持股20,480万股,持股比例32%。
2015年6月26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78,924.53万元,增资后金元荣泰持股62,362.72万股,持股比例43.63%;科信源持股41,240.90万股,持股比例28.86%;嘉实龙博持股39,320.90万股,持股比例27.5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5年8月15日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经审计和评估的净资产按1.06:1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1,004.23万元,由GoldmanSachsInvestmentsHoldings(Asia)Limited(以下简称高盛亚洲)认缴27,223.23万元,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弦赛博)认缴3,781.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9号文)的核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371.2341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9,371.234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93,300.00万元。
本公司股东科信源于2018年9月12日完成注销登记,其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科信源的股权比例分配科信源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本公司2018年1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1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4,11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7,410.00万元。
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694347868H《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7,410.00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登记,增加股本6,897万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41,849.3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34,952.3612万股。
本公司为新能源发电行业,2012年8月24日取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颁发的1031312-00050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波;法定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实际控制人为陈波。本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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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会等组织机构,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本公司下设规划发展部、质量安全部、生产运维部、总经办、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等部门。
本公司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31家一级子公司,包括: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称 |
1 | 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国博 |
2 | 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嘉原 |
3 | 巴里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 巴里坤嘉泽 |
4 | 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兰考熙和 |
5 | 河南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河南熙和 |
6 | 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 | 津泰电力 |
7 | 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泽华 |
8 | 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泽恺 |
9 | 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泽豫 |
10 | 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泽华 |
11 | 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顺博 |
12 | 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博阳 |
13 | 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恺阳 |
14 | 北京嘉泽巽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嘉泽巽能 |
15 | 北京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嘉泽 |
16 | 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宁夏嘉隆 |
17 | 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嘉嵘 |
18 | 宁夏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泽源 |
19 | 柘城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柘城泽恺 |
20 | 新疆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泽恺 |
21 | 哈尔滨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 | 哈尔滨嘉嵘 |
22 | 吉林省嘉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嘉嵘 |
23 | 甘肃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甘肃泽恺 |
24 | 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泽瑞 |
25 | 临沂嘉泽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临沂嘉泽熙和 |
26 | 鸡西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 鸡西泽诚 |
27 | 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巴彦淖尔嘉巽 |
28 | 吉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吉林泽恺 |
29 | 宁夏嘉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嘉元 |
30 | 东营市嘉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东营嘉嵘 |
31 |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宁柏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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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二、本次资产重组概况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本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投资,宁柏基金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
22.7009%合伙份额,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开弦)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开弦,宁柏基金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宁柏基金0.0463%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已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于2021年4月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1.7841%合伙份额、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1.7841%合伙份额;于2021年8月购买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7.9449%合伙份额(2021年8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于2021年10月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39.9115%合伙份额(2021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持有宁柏基金77.2527%合伙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开弦将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本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宁柏基金100%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的控制权。
本次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1]第YCV1090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宁柏基金100%合伙人权益价值为269,830.06万元,即宁柏基金22.7472%合伙人权益价值为61,378.78万元。
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以60,771.22万元竞得上海电气投资挂牌转让的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份额,以及上海电气投资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12.5%的再分配权。上海电气投资对宁柏基金投资对应的LP份额价值为59,862.00万元;根据上海电气投资与宁夏开弦签署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约定,上海电气投资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12.5%的再分配权价值为909.22万元,故本次22.7009%的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59,862.00万元。
经各方协商一致,宁夏开弦拟转让合伙份额交易作价确定为125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62HDH47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注册资本:215,850.00万元注册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573号(吴忠现代农业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02室)
经营范围:合伙份额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本次资产重组之目的,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2020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YCMA10128号审计报告,2021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宁柏基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2YCAA10004号审计报告。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1)本次收购在2020年1月1日已完成;(2)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收购的宁柏基金36.4147%合伙份额在2020年1月1日已完成;(3)本公司2021年10月收购的宁柏基金39.9115%合伙份额在2020年1月1日已完成;并依据上述假设的合伙份额架构编制,即假设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持有宁柏基金100%合伙份额并持续经营。
3.本次现金收购宁柏基金22.7472%合伙份额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根据中和评报字[2021]第YCV1090号评估报告结果,假设宁柏基金2021年6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为269,830.06万元。考虑到时间间隔较短,且宁柏基金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公司利用中和评报字[2021]第YCV1090号中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估值,考虑2021年7至9月的折旧和摊销变动后,计算宁柏基金重组基准日(即2021年9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备考期间的折旧和摊销,倒算出宁柏基金2020年1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
合并成本的确定:(1)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持有宁柏基金37.3412%合伙份额,账面投资成本为107,182.26万元(包含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8,322.26万元),本次假设2020年1月1日持有宁柏基金100%合伙份额,故将已确认的投资收益8,322.26万元冲减,冲减后投资成本为98,860.00万元;(2)2021年10月收购的宁柏基金39.9115%合伙份额对价合计112,471.00万元;(3)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59,862.00万元;(4)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柏基金0.0463%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125.00万元。上述第(1)项冲减已确认投资收益后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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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本、第(2)项合伙份额对价、第(3)项交易对价及第(4)项交易对价确定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的合并成本。
商誉的确定: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上述合并成本减去2021年9月30日宁柏基金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定为商誉。由于商誉并没有按照合并对价与备考基准日(2020年1月1日)宁柏基金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产生的差异直接调整母公司股东权益。由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商誉的基准日与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和实际重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会存在一定差异,差异主要为备考合并基准日至交易完成后实际购买日期间宁柏基金经营业绩影响。
4.纳入备考合并报表范围的宁柏基金财务报表采用了与本公司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5.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本附注四所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而编制。
6.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收购的相关税费、审计、评估、律师等费用。
7.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已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收购宁柏基金100%合伙份额,因此我们将收购对价于假设购买日列报于“其他应付款”。
8.基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本公司(母公司)财务信息、每股收益。同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与上述编制基础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与本次重组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公允价值等信息。除上述所述的假设外,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交易可能相关事项的影响。
9.本次收购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交易有关各方可能须在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就交易中的具体环节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因此,最终经批准的收购方案或实际生效执行的交易协议,都可能与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假设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将在本次收购完成后进行实际账务处理时予以反映。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为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而编制,仅作为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报文件之用,因此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备考主体的合并财务状况及合并经营成果。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后的金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额计量。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编制合并报表时,如果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公司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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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及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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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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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5)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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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入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损益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意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预计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利息收入。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利息收入。
③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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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30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本公司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90日(即,已发生违约),或者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进行其他债务重组或很可能破产等。
除了单项评估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2)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期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1.应收票据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等详见本附注“四、10(6)金融资产减值”。
②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 | 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的义务的能力很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 |
1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10(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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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当地国网公司电费款,针对该类款项本公司采用风险参数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
本公司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市场环境等状况。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风险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按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地区调整因素。本公司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如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率、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化等。并应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分析经济指标之间的内生关系,建立预测函数,结合专家分析和专业判断,对其进行前瞻性调整,计算概率加权的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一 |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 | 本公司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
组合二 | 除组合一之外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13.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四、10(6)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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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10(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依据如下: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其他应收款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中的代垫款项、保证金、押金、即征即退增值税等由于该部分款项有特定的回款周期,本公司认为相应违约概率为零,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5.存货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本附注“四、10(6)金融资产减值”。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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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17.合同成本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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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如果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无需转入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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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9.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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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房屋建筑物 | 20-50年 | 5 | 1.90-4.75 |
2 | 机器设备 | 20年 | 5 | 4.75 |
3 | 运输设备 | 4-5年 | 5 | 23.75-19.00 |
4 | 其他设备 | 3年 | 5 | 31.67 |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0.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电场在试运行阶段产生的发电收入冲减工程成本,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21.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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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2.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3.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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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在每个会计期间,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在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24.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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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5.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6.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27.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28.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是由于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产生,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超过一年予以支付辞退补偿款,按适用的折现率折现后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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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租赁负债
(1)初始计量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1)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①本公司自身情况,即集团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②“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③“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④“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⑤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本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或本公司最近一期类似资产抵押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2)后续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重新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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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30.预计负债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31.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用。
32.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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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以电力公司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的上网电价作为销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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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政府补助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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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5.租赁
(1)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见“22.使用权资产”以及“29.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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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本公司为出租人在(1)评估的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基础上,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③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不低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④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②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③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1)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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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④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后续计量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指确定租赁投资净额采用内含折现率(转租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或者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时按相关规定确定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金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提供的激励措施
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本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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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折旧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可变租赁付款额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6.持有待售
(1)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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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相关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6)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7)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8)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7.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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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期初备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固定资产 | 11,315,190,832.39 | 6,360,747,823.86 | -4,954,443,008.53 |
使用权资产 | 4,978,226,525.65 | 4,978,226,525.65 | |
长期待摊费用 | 37,867,444.48 | 16,961,045.15 | -20,906,399.33 |
租赁负债 | 4,679,061,364.25 | 4,679,061,364.25 | |
长期应付款 | 5,509,867,806.55 | 833,683,560.09 | -4,676,184,246.46 |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13%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1%、5%、7% |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宁夏国博 | 15% |
宁夏嘉原 | 20% |
巴里坤嘉泽 | 15% |
河南熙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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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宁夏泽华 | 15% |
宁夏泽恺 | 15% |
河南泽豫 | 20% |
河南泽华 | 20% |
宁夏顺博 | 20% |
宁夏博阳 | 20% |
宁夏恺阳 | 20% |
北京嘉泽巽能 | 20% |
北京嘉泽 | 20% |
宁夏嘉隆 | 20% |
上海嘉嵘 | 20% |
宁夏泽源 | 20% |
柘城泽恺 | 20% |
新疆泽恺 | 20% |
哈尔滨嘉嵘 | 20% |
吉林嘉嵘 | 20% |
甘肃泽恺 | 20% |
宁夏泽瑞 | 20% |
临沂嘉泽熙和 | 20% |
鸡西泽诚 | 20% |
巴彦淖尔嘉巽 | 20% |
吉林泽恺 | 20% |
宁夏嘉元 | 20% |
东营嘉嵘 | 20% |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本公司及其新能源子公司、宁柏基金下属新能源项目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所得税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3号),本公司及一级子公司宁夏国博、巴里坤嘉泽、宁夏泽华、宁夏泽恺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级子公司宁夏嘉原、宁夏博阳、宁夏恺阳、宁夏顺博、宁夏嘉隆、宁夏泽源、河南泽豫、河南泽华、河南熙和、北京嘉泽巽能、北京嘉泽、上海嘉嵘、柘城泽恺、新疆泽恺、哈尔滨嘉嵘、吉林嘉嵘、甘肃泽恺、宁夏泽瑞、临沂嘉泽熙和、鸡西泽诚、巴彦淖尔嘉巽、吉林泽恺、宁夏嘉元、东营嘉嵘均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宁夏国博、宁夏泽华、兰考熙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如下:
项目 | 免征期限 | 减半期限 |
嘉泽第二风电场 | 2016-2018年度 | 2019-2021年度 |
嘉泽第三风电场 | 2017-2019年度 | 2020-2022年度 |
嘉泽第四风电场 | 2018-2020年度 | 2021-2023年度 |
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二期 | 2016-2018年度 | 2019-2021年度 |
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一期 | 2017-2019年度 | 2020-2022年度 |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 | 2016-2018年度 | 2019-2021年度 |
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扩建项目 | 2018-2020年度 | 2021-2023年度 |
宁夏泽华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 | 2021-2023年度 | 2024-2026年度 |
兰考熙和兰熙50MW风电场项目 | 2021-2023年度 | 2024-2026年度 |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系指2021年1月1日,“期末”系指2021年9月30日,“本期”系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上年”系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617,561,546.65 | 435,745,595.56 |
其他货币资金 | 108,258,209.00 | 105,957,300.00 |
合计 | 725,819,755.65 | 541,702,895.56 |
(1)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偿债准备金 | 95,000,000.00 | 95,000,000.00 |
土地复垦保证金 | 13,258,209.00 | 10,957,300.00 |
合计 | 108,258,209.00 | 105,957,300.00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7,050,000.00 | 9,450,000.00 |
其中:理财产品 | 107,050,000.00 | 9,450,000.00 |
合计 | 107,050,000.00 | 9,450,000.00 |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650,628,590.91 | 100.00 | 33,358,071.62 | 1.26 | 2,617,270,519.29 |
其中:电费收入 | 2,649,550,602.25 | 99.96 | 33,358,071.62 | 1.26 | 2,616,192,530.63 |
房屋租赁 | 1,077,988.66 | 0.04 | 1,077,988.66 | ||
合计 | 2,650,628,590.91 | — | 33,358,071.62 | — | 2,617,270,519.29 |
续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36,180,488.72 | 100.00 | 24,269,270.82 | 1.32 | 1,811,911,217.90 |
其中:电费收入 | 1,836,130,591.57 | 100.00 | 24,269,270.82 | 1.32 | 1,811,861,320.75 |
房屋租赁 | 49,897.15 | 49,897.15 | |||
合计 | 1,836,180,488.72 | — | 24,269,270.82 | — | 1,811,911,217.90 |
1)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电费收入 | 2,649,550,602.25 | 33,358,071.62 | 1.26 |
房屋租赁 | 1,077,988.66 | ||
合计 | 2,650,628,590.91 | 33,358,071.62 | — |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分项 | |
0至6个月 | 722,113,547.13 |
7至12个月 | 470,016,210.01 |
1年以内 | 1,192,129,757.14 |
1至2年 | 672,691,110.62 |
2至3年 | 682,951,172.78 |
3至4年 | 62,629,160.37 |
4至5年 | 28,576,348.18 |
5年以上 | 11,651,041.82 |
合计 | 2,650,628,590.91 |
(3)本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4,269,270.82 | 9,088,800.80 | 33,358,071.62 | ||
合计 | 24,269,270.82 | 9,088,800.80 | 33,358,071.62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2,631,526,858.84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9.28%,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33,103,956.89元。
4.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5,200,000.00 | 8,000,000.00 |
应收账款 | ||
合计 | 5,200,000.00 | 8,000,000.00 |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91,107,975.61 | 99.97 | 101,916,879.17 | 99.98 |
1至2年 | 197,703.79 | 0.03 | 17,173.20 | 0.02 |
合计 | 591,305,679.40 | 100.00 | 101,934,052.37 | 100.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本期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586,126,000.00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9.12%。
6.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5,255,037.65 | 243,100,820.62 |
合计 | 55,255,037.65 | 243,100,820.62 |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项 | 9,000,000.00 | 209,770,950.00 |
代垫款项 | 1,133,347.00 | 719,055.03 |
保证金、押金等 | 13,162,822.00 | 25,902,862.21 |
股权转让款 | 26,830,800.00 | 2,400,000.00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5,028,068.65 | 4,307,953.38 |
其他 | 100,000.00 | |
合计 | 55,255,037.65 | 243,100,820.62 |
2)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分项 | |
0至6个月 | 40,220,331.81 |
7至12个月 | 5,907,732.89 |
1年以内小计 | 46,128,064.70 |
1至2年 | 4,057,072.07 |
2至3年 | 3,839,700.88 |
3至4年 | 1,055,200.00 |
4至5年 | 135,000.00 |
5年以上 | 40,000.00 |
合计 | 55,255,037.65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24,430,800.00 | 0-6月 | 44.21 | |
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 | 9,000,000.00 | 0-3年 | 16.29 | |
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 | 暂付耕地占用税 | 5,874,998.61 | 7-12月 | 10.63 | |
国家税务总局红寺堡税务局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4,421,300.38 | 0-6个月 | 8.00 | |
保证金 | 1,200,441.60 | 7-12月 | 2.17 | ||
榆林市榆阳市羊老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2,400,000.00 | 2-3年 | 4.34 | |
合计 | — | 47,327,540.59 | — | 85.64 |
4)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名称 | 补助项目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预计收取时间金额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红寺堡税务局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4,421,300.38 | 0至6个月 | 2021年10月全额收回、财税[2015]7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国税局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606,768.27 | 0至6个月 | |
合计 | — | 5,028,068.65 | — | —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7.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 277,298.96 | 277,298.96 | 225,971.52 | 225,971.52 | ||
合计 | 277,298.96 | 277,298.96 | 225,971.52 | 225,971.52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8.持有待售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宁夏博阳 | 12,642.07 | 12,642.07 | 2021年 | |||
宁夏恺阳 | 18,520.73 | 18,520.73 | ||||
合计 | 31,162.80 | 31,162.80 | — |
2021年7月19日,本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宁夏博阳的100%股权以人民币38,064万元、107,240万元转让给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535,000,000.00 | |
待摊费用(房租、物业费等) | 45,443.21 | 737,913.65 |
待抵扣税金 | 182,594,603.91 | 127,924,704.81 |
预缴税款 | 2,173,640.00 | |
合计 | 717,640,047.12 | 130,836,258.46 |
10.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78,169,224.04 | 78,169,224.04 | 94,324,373.66 | 94,324,373.66 | 6.46-7.78 | ||
合计 | 78,169,224.04 | 78,169,224.04 | 94,324,373.66 | 94,324,373.66 | — |
A.本公司长期应收款情况
1)2017年4月27日,子公司宁夏国博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8年11月26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50,000.00万元,收取押金2,50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收回期限超过一年。押金保证《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2)2020年3月26日,子公司宁夏泽恺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
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2020年3月30日为起租日,
租赁成本为85,500.00万元,收取押金2,137.5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收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回期限超过一年。押金保证《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3)2020年3月26日,子公司宁夏泽恺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动产回租)》,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2020年12月25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4,400.00万元,收取押金11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收回期限超过一年。押金保证《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4)2020年7月16日,子公司兰考熙和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2020年7月20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2,000.00万元,收取押金55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收回期限超过一年。押金保证《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B.宁柏基金长期应收款情况
1)2019年10月,平原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国瑞)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德州平原风电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12年,租赁成本26,301.72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907.41万元。
2019年10月,平原国瑞与中广核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德州平原风电项目所需不动产设施,租赁期12年,租赁成本4,954.55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170.93万元。
2)2018年5月,景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县中电)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中能国电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2年,租赁成本为29,45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589.00万元。
2018年10月,景县中电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出售中能国电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项目项下的升压站、风机基础等资产并租回,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5年,租赁成本为6,55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131.00万元。
3)2019年12月25日,宁津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津国瑞)与华能天成签署《融资租赁合同》,2021年7月14日,宁津国瑞新与华能天成重新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方式取得国瑞新能源德州宁津风电场50MW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等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2年,租赁成本为27,00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520.00万元,已支付520.00万元。
2019年12月25日,宁津国瑞与华能天成签署《融资租赁合同》,2021年7月23日,宁津国瑞与华能天成重新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国瑞新能源德州宁津风电场50MW风电场项目升压站、综合楼、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等,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租赁成本为11,00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220.00万元,已支付80.00万元。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2020年1月20日,平原瑞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瑞风)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塔架等设备,租赁期12年,租赁成本为27,00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931.50万元,已全部支付。
2020年1月20日,平原瑞风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升压站基础、风机基础、场内道路等,租赁期12年,租赁成本为5,00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172.50万元,已全部支付。
5)2020年1月20日,平原天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天瑞)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入天瑞平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等设备,租赁期12年,租赁成本为26,22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904.59万元,已全部支付。
2020年1月20日,平原天瑞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入天瑞平原风电场升压站、综合楼、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等,租赁期12年,租赁成本为5,78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199.41万元,已全部支付。
6)2019年12月,商河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2021年6月,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商河国润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能源济南商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5.5年,租赁成本为53,209.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1,004.18万元,已支付保证金总额1,004.18万元。
2019年12月,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2021年6月,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商河国润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风机基础、集电线路等不动产,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租赁成本为18,791.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375.82万元,已支付保证金总额295.82万元。
7)2019年12月14日,沽源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沽源智慧)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方式取得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150MW风力发电项目发电机等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5年,租赁成本为72,290.00万元。该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总额为2,891.60万元,已支付2,520.84万元。
2019年12月14日,沽源智慧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150MW风力发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楼、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等,租赁期限及宽限期共计5年,租赁成本为23,710.00万元。该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总额为948.40万元,已支付354.20万元。
8)2020年9月9日,竹润沽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润沽源)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30MW光伏和10MW储能项目下的全部电站设备,租赁期限及宽限期共计13年,租赁成本9,500.00万元,该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190.00万元,已支付160.00万元。
9)2019年9月,汤阴伏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阴伏绿)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汤阴县3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下电站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2年,租赁成本为17.350.00万元,该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总额为
347.00万元,已支付347.00万元。
2019年9月,汤阴伏绿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汤阴县3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下电站不动产,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5年,租赁成本为2,490.00万元,该合同项下已支付保证金总额为49.80万元。
11.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512,500.00 | 1,512,500.00 | ||||
合计 | 1,512,500.00 | 1,512,500.00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年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联营企业 | |||||||||||
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2,500.00 | 1,512,500.00 | |||||||||
合计 | 1,512,500.00 | 1,512,500.00 |
2021年6月9日,本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风能开发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48,4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认缴出资比例30.25%,首期认缴151.25万元。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本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7,908,228.21 | 4,319,686.09 |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 7,908,228.21 | 4,319,686.09 |
合计 | 7,908,228.21 | 4,319,686.09 |
13.固定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期初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 | 7,566,843,904.24 | 6,360,747,823.86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7,566,843,904.24 | 6,360,747,823.86 |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07,456,442.38 | 7,328,612,679.30 | 8,666,511.78 | 8,004,021.91 | 8,352,739,655.3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1,189,271.49 | 1,478,204,727.90 | 950,389.96 | 341,959.51 | 1,660,686,348.86 |
(1)外购 | 29,716.98 | 587,027.12 | 341,959.51 | 958,703.6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81,159,554.51 | 1,478,204,727.90 | 363,362.84 | 1,659,727,645.2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2,575,808.09 | 60,227,141.42 | 1,231,415.31 | 720,670.24 | 154,755,035.06 |
(1)处置或报废 | 84,956,590.53 | 60,227,141.42 | 1,231,415.31 | 720,670.24 | 147,135,817.50 |
(2)转出 | 7,619,217.56 | 7,619,217.56 | |||
4.期末余额 | 1,096,069,905.78 | 8,746,590,265.78 | 8,385,486.43 | 7,625,311.18 | 9,858,670,969.1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30,582,405.10 | 1,849,802,099.17 | 5,293,596.07 | 6,313,731.17 | 1,991,991,831.51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005,430.91 | 294,345,993.81 | 738,894.41 | 557,861.56 | 334,648,180.69 |
(1)计提 | 39,005,430.91 | 294,345,993.81 | 738,894.41 | 557,861.56 | 334,648,180.69 |
3.本期减少金额 | 19,931,402.00 | 13,080,001.37 | 1,137,293.85 | 664,250.05 | 34,812,947.27 |
(1)处置或报废 | 19,654,491.18 | 13,080,001.37 | 1137293.85 | 664,250.05 | 34,536,036.45 |
(2)转出 | 276,910.82 | 276,910.82 | |||
4.期末余额 | 149,656,434.01 | 2,131,068,091.61 | 4,895,196.63 | 6,207,342.68 | 2,291,827,064.9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 | 合计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46,413,471.77 | 6,615,522,174.17 | 3,490,289.80 | 1,417,968.50 | 7,566,843,904.24 |
2.期初账面价值 | 876,874,037.28 | 5,478,810,580.13 | 3,372,915.71 | 1,690,290.74 | 6,360,747,823.86 |
2)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2,911,964.36 |
机器设备 | 11,779,077.18 |
其他 | 18,670.98 |
合计 | 24,709,712.52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柏基金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资产明细如下:
所属单位 | 房屋名称 |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
宁津瑞鸿 | 综合楼 | 520.40 | 框架 |
生产楼 | 625.20 | 框架 | |
SVG | 93.00 | 框架 | |
附属用房 | 133.90 | 框架 | |
平原国瑞 | 综合楼 | 647.80 | 框架 |
生产楼 | 549.40 | 框架 | |
SVG | 199.59 | 框架 | |
附属用房 | 110.50 | 框架 | |
宁津国瑞 | 综合楼 | 570.38 | 框架 |
综合泵房 | 107.80 | 框架 | |
商河国瑞 | 综合楼 | 743.00 | 框架 |
配电楼 | 580.40 | 框架 | |
SVG | 146.20 | 框架 | |
综合用房 | 191.20 | 框架 | |
车库及仓库 | 145.60 | 框架 | |
平原瑞风 | 综合楼 | 500.90 | 框架 |
汤阴伏绿 | 监控中心中心 | 436.35 | 框架 |
小库房 | 59.40 | 框架 | |
景县中电 | 生产综合楼 | 859.24 | 框架 |
配电用房 | 232.00 | 框架 | |
二次设备间 | 338.00 | 框架 | |
附属用房 | 250.40 | 框架 | |
沽源智慧 | 综合楼 | 1358.89 | 框架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所属单位 | 房屋名称 |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
辅助综合房 | 513.08 | 框架 | |
竹润沽源 | 开关值守站 | 80.00 | 砖混 |
合计 | 9,992.63 |
14.在建工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251,686,310.12 | 3,842,627,173.47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251,686,310.12 | 3,842,627,173.47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 563,041,619.28 | 563,041,619.28 | ||||
新农村风光互补20MW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 | 96,250,288.54 | 96,250,288.54 | ||||
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 | 582,996,274.99 | 582,996,274.99 | ||||
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 | ||||||
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电项目(17.5MW) | 79,958,034.87 | 79,958,034.87 | 43,767,153.39 | 43,767,153.39 | ||
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 | 291,769,027.61 | 291,769,027.61 |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 1,044,158,893.95 | 1,044,158,893.95 | 976,516,630.78 | 976,516,630.78 | ||
城北恒风50MW风电项目 | 25,909,451.69 | 25,909,451.69 | 9,518,316.02 | 9,518,316.02 | ||
商水县张民乡25MW风电项目 | 16,557,232.69 | 16,557,232.69 | 3,803,757.05 | 3,803,757.05 | ||
广西嘉泽 | 1,159,990.28 | 1,159,990.28 | ||||
桂林资源县泽华 | 869,279.29 | 869,279.29 | ||||
同心县韦州镇100MWp平价复合光伏项目 | 719,264.95 | 719,264.95 | ||||
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工程 | 82,354,162.40 | 82,354,162.40 | 82,346,200.00 | 82,346,200.00 | ||
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150MW风电场 | 1,192,617,905.81 | 1,192,617,905.81 | ||||
合计 | 1,251,686,310.12 | 1,251,686,310.12 | 3,842,627,173.47 | 3,842,627,173.47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工程名称 | 预算数(亿元)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
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 7.20 | 563,041,619.28 | 5,225,916.78 | 568,267,536.06 | 100.00 | 100.00 | 28,409,823.19 | 6,747,696.05 | 6.19 | 自有/融资租赁/募集资金 | ||
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 | 7.00 | 582,996,274.99 | -41,333.23 | 582,954,941.76 | 100.00 | 100.00 | 25,112,407.61 | 5,792,994.56 | 5.88 | 自有/融资租赁/募集资金 |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 11.00 | 976,516,630.78 | 67,642,263.17 | 1,044,158,893.95 | 94.92 | 94.92 | 72,250,974.15 | 45,423,577.80 | 6.97 | 自有/融资租赁/募集资金 | ||
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工程 | 17.32 | 82,346,200.00 | 7,962.40 | 82,354,162.40 | 4.75 | 31.00 | 自筹/融资租赁 | |||||
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150MW风电场 | 12.17 | 1,192,617,905.81 | 28,849,491.05 | 1,221,467,396.86 | 100.37 | 100.00 | 46,211,903.55 | 8,511,183.82 | 8.16 | 自筹/融资租赁 | ||
合计 | — | 3,397,518,630.86 | 101,684,300.17 | 2,372,689,874.68 | 1,126,513,056.35 | — | — | 171,985,108.50 | 66,475,452.23 | — | —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5.使用权资产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40,429,220.19 | 4,548,573,299.08 | 5,189,002,519.27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6,758,113.61 | 909,961,321.65 | 1,206,719,435.26 |
(1)租入 | 296,758,113.61 | 909,961,321.65 | 1,206,719,435.26 |
3.本期减少金额 | 478,607,955.04 | 478,607,955.04 | |
(1)处置 | 478,607,955.04 | 478,607,955.04 | |
4.期末余额 | 937,187,333.80 | 4,979,926,665.69 | 5,917,113,999.4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9,709,360.90 | 201,066,632.72 | 210,775,993.62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946,516.65 | 181,675,509.60 | 210,622,026.25 |
(1)计提 | 28,946,516.65 | 181,675,509.60 | 210,622,026.25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3,182,044.25 | 113,182,044.25 | |
(1)处置 | 113,182,044.25 | 113,182,044.25 | |
4.期末余额 | 38,655,877.55 | 269,560,098.07 | 308,215,975.6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98,531,456.25 | 4,710,366,567.62 | 5,608,898,023.87 |
2.期初账面价值 | 630,719,859.29 | 4,347,506,666.36 | 4,978,226,525.65 |
1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计算机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52,533,864.18 | 260,128.19 | 152,793,992.37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785,369.66 | 41,785,369.66 | |
(1)购置 | 41,785,369.66 | 41,785,369.6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205,908.00 | 12,205,908.00 | |
(1)处置 | 12,205,908.00 | 12,205,908.00 | |
4.期末余额 | 182,113,325.84 | 260,128.19 | 182,373,454.03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1,403,860.72 | 260,128.19 | 21,663,988.91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计算机软件 | 合计 |
2.本期增加金额 | 4,996,303.45 | 4,996,303.45 | |
(1)摊销 | 4,996,303.45 | 4,996,303.4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50,294.08 | 2,050,294.08 | |
(1)处置 | 2,050,294.08 | 2,050,294.08 | |
4.期末余额 | 24,349,870.09 | 260,128.19 | 24,609,998.2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7,763,455.75 | 157,763,455.75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31,130,003.46 | 131,130,003.46 |
(2)宁柏基金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景县中电项目 | 26,245,985.88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宁津国瑞项目 | 2,357,141.49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平原瑞风项目 | 152,089.37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平原天瑞项目 | 616,279.48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商河国润项目 | 8,130,830.56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沽源智慧项目 | 5,291,828.97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竹润沽源项目 | 26,649.94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合计 | 42,820,805.69 | - |
17.商誉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宁柏基金 | 189,053,282.18 | 189,053,282.18 | ||||
合计 | 189,053,282.18 | 189,053,282.18 |
18.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租赁资产租金 | 4,579,984.49 | 1,300,000.00 | 1,226,760.63 | 4,653,223.86 | |
鄯善一期接入大唐220kv升压站分摊费 | 12,027,841.27 | 362,399.82 | 11,665,441.45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待摊费用 | 353,219.39 | 1,389,449.55 | 130,554.30 | 1,612,114.64 | |
合计 | 16,961,045.15 | 2,689,449.55 | 1,719,714.75 | 11,665,441.45 | 6,265,338.50 |
1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3,004,659.50 | 5,137,953.07 | 24,269,270.82 | 3,676,010.09 |
可抵扣亏损 | 11,873,540.43 | 1,484,192.55 | 409,219.09 | 51,152.39 |
小计 | 44,878,199.93 | 6,622,145.62 | 24,678,489.91 | 3,727,162.48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资产评估增值 | 883,528,670.72 | 219,496,246.54 | 903,625,321.42 | 199,809,965.94 |
公允价值变动 | 29,232.80 | 4,384.92 | 14,448.69 | 2,167.30 |
小计 | 883,557,903.52 | 219,500,631.46 | 903,639,770.11 | 199,812,133.24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53,412.12 | |
可抵扣亏损 | 157,103,243.77 | 122,090,499.02 |
合计 | 157,456,655.89 | 122,090,499.02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年 | 1,572,513.43 | ||
2022年 | 1,583,879.08 | 1,583,879.08 | |
2023年 | 35,260,398.80 | 35,261,954.96 | |
2024年 | 34,694,792.60 | 35,576,876.14 | |
2025年 | 47,583,936.86 | 48,095,275.41 | |
2026年 | 37,980,236.43 | ||
合计 | 157,103,243.77 | 122,090,499.02 | — |
20.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一年以上待抵扣进项税 | 67,233,279.31 | 67,233,279.31 | 132,976,784.42 | 132,976,784.42 |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265,750,100.59 | 265,750,100.59 | 271,528,400.66 | 271,528,400.66 | ||
绩效收益保证金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
合计 | 682,983,379.90 | 682,983,379.90 | 754,505,185.08 | 754,505,185.08 |
21.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设备款 | 1,150,371,981.05 | 1,717,919,092.43 |
运维款 | 46,601,388.34 | 17,036,285.32 |
发电权转售款 | 2,013,524.22 | 1,574,518.74 |
其他 | 17,313,565.34 | 43,205,679.87 |
合计 | 1,216,300,458.95 | 1,779,735,576.36 |
22.预收款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款 | 1,162,432,000.00 | |
预收租金款 | 216,470.89 | |
合计 | 1,162,648,470.89 |
23.合同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线路接入费 | 24,124,373.08 | 25,072,492.57 |
合计 | 24,124,373.08 | 25,072,492.57 |
24.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8,514,603.03 | 11,489,651.24 | 18,958,484.25 | 1,045,770.02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372,679.90 | 1,372,679.90 | ||
合计 | 8,514,603.03 | 12,862,331.14 | 20,331,164.15 | 1,045,770.02 |
(2)短期薪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8,356,331.29 | 9,129,300.00 | 16,456,861.68 | 1,028,769.61 |
职工福利费 | 403,977.11 | 403,977.11 | ||
社会保险费 | 863,888.46 | 863,888.46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45,992.78 | 745,992.78 | ||
工伤保险费 | 38,834.45 | 38,834.45 | ||
生育保险费 | 3,589.53 | 3,589.53 | ||
其他 | 75,471.70 | 75,471.70 | ||
住房公积金 | 965,621.00 | 965,621.00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58,271.74 | 126,864.67 | 268,136.00 | 17,000.41 |
合计 | 8,514,603.03 | 11,489,651.24 | 18,958,484.25 | 1,045,770.02 |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1,333,040.12 | 1,333,040.12 | ||
失业保险费 | 39,639.78 | 39,639.78 | ||
合计 | 1,372,679.90 | 1,372,679.90 |
25.应交税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35,355,466.25 | 62,229,447.6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93,207.30 | 14,426.89 |
教育费附加 | 259,214.13 | 43,280.6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65,969.28 | 28,853.77 |
房产税 | 142,987.34 | 94,411.22 |
土地使用税 | 109,729.14 | 47,442.89 |
印花税 | 366,783.72 | 254,077.73 |
水利建设基金 | 175,651.54 | 117,696.82 |
企业所得税 | 9,212,099.39 | 1,967,491.61 |
个人所得税 | 438,908.62 | 56,474.09 |
残疾人保证金 | 8,669.58 | |
合计 | 46,620,016.71 | 64,862,272.89 |
26.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92,676.00 | 192,676.00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2,243,230,549.64 | 2,459,148,236.96 |
合计 | 2,243,423,225.64 | 2,459,340,912.96 |
(1)应付股利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92,676.00 | 192,676.00 |
合计 | 192,676.00 | 192,676.00 |
(2)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项 | 61,714,857.98 | 63,411,813.57 |
保证金、押金 | 47,577.00 | 25,013.50 |
代垫代扣款 | 695,756.26 | 738,279.0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105,868,950.00 | |
其他 | 323,408.40 | 393,130.85 |
股权收购款 | 1,724,580,000.00 | 2,044,580,000.00 |
应付绩效收益保证金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合计 | 2,243,230,549.64 | 2,459,148,236.96 |
27.持有待售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宁夏博阳 | 13,464.00 | |
宁夏恺阳 | 15,221.00 | |
合计 | 28,685.00 |
2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38,160,000.00 | 458,65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6,437,145.59 | 8,566,307.8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61,368,924.53 | 121,238,585.78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4,650,080.93 | |
合计 | 660,616,151.05 | 588,454,893.59 |
29.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借款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3,771,540,000.00 | 3,959,881,641.30 |
合计 | 3,771,540,000.00 | 3,959,881,641.30 |
A.本公司长期借款情况1)本公司贷款余额138,01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20,200.00万元),详情如下:
①本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31,15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5,600万元)。
②本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65,56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9,600万元)。
③本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7,5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2,300万元)。
④本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2,95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900.00万元)。
⑤本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取,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0,85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1,800万元)。
本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号为红国用(2015)第60144号、红国用(2015)第60145号、红国用(2015)第60146号、红国用(2015)第60147号、红国用(2015)第60148号、红国用(2015)第60149号、红国用(2015)第60150号、红国用(2015)第60151号、同国用(2015)第60052号、同国用(2015)第60055号、同国用(2015)第60056号)作为抵押为上述A-E项贷款提供抵押。
本公司股东嘉实龙博以其持有本公司39,320万股股权对上述①-⑤项贷款提供质押。
本公司股东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对上述①-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关联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方陈波、张良对上述①-⑤项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子公司宁夏国博贷款余额252,16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22,816万元),详情如下:
①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一期3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投产后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本公司以持有宁夏国博63,000.00万元股权进行质押,同时本公司、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47,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16,800万元)。
②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600MW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为质押,同时本公司提供担保,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确权贷款余额55,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2,000万元)。
③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二标段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以投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同时本公司、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贷款余额40,16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4,016万元)。
B.宁柏基金长期借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柏基金长期借款账面余额30,000万元,主要为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津瑞鸿)取得的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固定资产贷款30,8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800万元),宁波洁源、GOLDMANSACHSALTERNATIVEINVESTMENTSHOLDINGSPTE.LTD.(以下简称高盛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宁津瑞鸿股权提供质押,宁津瑞鸿以项目电费收入权益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以项目动产设备、不动产设施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陈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0.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276,532,943.40 | 1,076,087,432.00 |
合计 | 276,532,943.40 | 1,076,087,432.00 |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2号),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0,000.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每年付息,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转股期自2021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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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2021年6月11日调整转股价格为3.46元/股。
31.租赁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3,863,937,477.53 | 4,679,061,364.25 |
合计 | 3,863,937,477.53 | 4,679,061,364.25 |
本公司租赁负债情况:
2017年4月27日,宁夏国博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宁夏国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风电项目第四风电场(150MW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8年11月26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50,000.00万元,以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风电项目第四风电场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同时本公司以持有宁夏国博28,000.00万元股权进行质押并提供担保。
2019年10月17日,宁夏泽华与中国电建租赁公司分别签署了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宁夏泽华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9年11月11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分别为10,000.00万元和12,000.00万元,以宁夏泽华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宁夏泽华拥有的位于谭庄子等地的风力电厂全部建设用地进行抵押,以本公司持有的宁夏泽华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同时由本公司、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2020年7月13日,天津陆风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所使用的风力发电机电设备等动产设备,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20年7月15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10,000.00万元。以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天津陆风拥有的位于宁河镇的风力电厂全部建设用地进行抵押,以天津津泰持有的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质押,同时由本公司、陈波、张良提供担保。
32.长期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1,964,228,639.99 | 833,683,560.09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1,964,228,639.99 | 833,683,560.09 |
(1)长期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融资租赁设备款 | 1,964,228,639.99 | 833,683,56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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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1,964,228,639.99 | 833,683,560.09 |
A.本公司长期应付款情况2020年3月26日,宁夏泽恺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动产回租)》,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将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升压站、综合楼进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4年,2020年12月25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4,400.00万元,以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及本公司持有宁夏泽恺100%股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以及租赁物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其他非租赁物类构筑物/建筑物进行抵押,同时由本公司、陈波提供担保。
2021年6月11日,本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风电设备及其全部附属设施,租赁期限3年,2021年6月16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56,000.00万元,以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2020年7月16日,兰考熙和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2020年7月20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2,000.00万元,以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本公司持有兰考熙和97.5%股权、河南熙和持有兰考熙和2.5%股权提供质押,同时由本公司、陈波、张良、宁夏泽恺提供担保。
2021年7月29日,宁夏国博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动产回租)》,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箱变及二次设备进行回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3年,2021年7月29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48,821.4万元,以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及本公司持有宁夏国博20,997.705万元股权进行质押,以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升压站建筑进行抵押,同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2021年7月29日,宁夏国博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动产回租)》,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升压站建筑进行回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3年,2021年7月29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8,178.6万元,以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及本公司持有宁夏国博20,997.705万元股权进行质押,以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升压站建筑进行抵押,同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7月29日,宁夏国博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动产回租)》,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将新农村17.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等进行回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3年,2021年7月29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9,146.3万元,以新农村17.5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及本公司持有宁夏国博20,997.705万元股权进行质押,以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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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箱变基础进行抵押,同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7月29日,宁夏国博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动产回租)》,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将新农村17.5MW风电项目风机基础、箱变基础进行回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3年,2021年7月29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853.7万元,以新农村17.5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及本公司持有宁夏国博20,997.705万元股权进行质押,以风机基础、箱变基础进行抵押,同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2021年8月30日,宁夏泽华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租赁期和宽限期共3年,2021年9月3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2,000.00万元,以宁夏泽华50MW风电项目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本公司持有宁夏泽华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B.宁柏基金长期应付款情况
(1)2019年10月,平原国瑞与中广核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德州平原风电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144月,租赁成本26,301.72万元,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陈波、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国瑞新能源德州平原50MW风电场工程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平原国瑞股东持有的平原国瑞100%股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抵押。
2019年10月,平原国瑞与中广核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平原国瑞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德州平原风电项目所需不动产设施,租赁期144月,租赁成本4,954.55万元,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陈波、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国瑞新能源德州平原50MW风电场工程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平原国瑞股东持平原国瑞100%股权进行质押,以动产租赁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平原国瑞建设用地进行抵押。
(2)2019年10月,商河国瑞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能源济南商河100MW风电场工程所使用的风力发电机电设备等动产设备,租赁期限、租前期和宽限期共计144月,起租日为2019年10月30日,租赁成本为54,000.00万元,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由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900.00万的履约保函,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5,000.00万的履约保函,以宁波洁源持商河国瑞100%股权为质押,以本项目所涉及全部风力发电设备及配套设备、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2020年11月16日,商河国瑞、华夏租赁、华夏运达(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运达)、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自交割日起,上述租赁资产及相应义务全部转让给华夏运达,转让价格为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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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9年10月,商河国瑞与华夏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能源济南商河100MW风电场工程包括风电基础设施及附着物、构筑物在内的电站不动产,租赁期限、租前期和宽限期共计144月,起租日为2020年8月12日,租赁成本为6,000.00万元,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由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900.00万的履约保函,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5,000.00万的履约保函,以国瑞能源济南商河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宁波洁源持商河国瑞100%股权为质押,以本项目所涉及全部风力发电设备及配套设备、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3)2018年5月,景县中电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中能国电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2年,以华能天成向总承包商吉林省电力勘测研究院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后为实际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9,450.00万元。
2018年10月,景县中电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向华能天成以6,550.00万元出售中能国电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项目项下的升压站、风机基础等资产并租回,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5年,概算起租日为2018年11月15日,租赁成本为6,550.00万元。
以景县中电项目租赁的设备、中能国电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项目项下的全部电站项目动产设备、不动产为上述动产、不动产租赁进行抵押,以中能国电和河北中能持有的景县中电全部股权为上述动产、不动产进行质押,以中能国电景县南运河200MW风电场项目建成后的电费债权为上述动产、不动产进行质押。由陈波提供连带差额补足义务
(4)2019年12月25日,宁津国瑞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动产),2021年7月14日,宁津国瑞新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新能源德州宁津风电场工程项下的全部电站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2年,租赁期限自出租人向供应商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含)起算,至2035年7月15日止,其中自2021年7月15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宽限期12个月。租赁成本为27,000.00万元,以宁波保源持有宁津国瑞100%股权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国瑞新能源德州宁津风电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抵押,以电费收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波承担连带差额补足的义务。
2019年12月25日,宁津国瑞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动产),2021年7月23日,宁津国瑞与华能天成重新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新能源德州宁津风电场工程项下的风机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综合楼等不动产连同其所有替换物、部件、附加件、零件和更新件等部分电站不动产资产,融资租入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概算起租日为2020年3月25日,租赁成本为5,500.00万元,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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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物购买价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以宁波保源持宁津国瑞100%股权为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国瑞新能源德州宁津风电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抵押,以电费收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波承担连带差额补足的义务。
(5)2020年1月20日,平原瑞风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塔架等设备,购买价款27,000.00万元,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2年,实际起租日为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由陈波、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宁波新焕持有的平原瑞风全部股权进行质押。2020年1月20日,平原瑞风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升压站基础、风机基础、场内道路等,购买价款5,000.00万元,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租赁期12年,实际起租日为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由陈波、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瑞风能源平原风电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宁波新焕持有的平原瑞风全部股权进行质押。
(6)2020年1月20日,平原天瑞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向中广核租赁融资租赁天瑞平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等设备,购买价款26,220.00万元,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2年,实际起租日为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由陈波、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天瑞平原风电场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天瑞平原风电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宁波新焕持有的平原天瑞全部股权进行质押。
2020年1月20日,平原天瑞与中广核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向中广核租赁融资租赁天瑞平原风电场升压站、综合楼、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等,购买价款5,780.00万元。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租赁期12年。实际起租日为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以天瑞平原风电场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天瑞平原风电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宁波新焕持有的平原天瑞全部股权进行质押。
(7)2019年9月,汤阴伏绿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汤阴县3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下电站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4个月,起租日为2019年9月25日,租赁成本为17,350.00万元,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2019年9月,汤阴伏绿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汤阴县3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下电站不动产,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57个月,起租日为2020年3月25日,租赁成本为2,490.00万元,以租赁的不动产进行抵押;同时以汤阴县32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为上述两笔业务提供质押,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波提供连带差额补足义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8)2019年12月14日,沽源智慧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动产),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150MW风力发电项目项下的全部电站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5年,概算起租日为2019年12月15日,租赁成本为72,290.00万元,以电费收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15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抵押,以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沽源智慧100%股权为质押,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陈波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2019年12月14日,沽源智慧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动产),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150MW风力发电项目项下的部分电站不动产,租赁期限及宽限期共计5年,概算起租日为2020年3月15日,租赁成本为23,710.00万元,以电费收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150MW风力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抵押,以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沽源智慧100%股权为质押,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陈波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9)2020年9月9日,竹润沽源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动产),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30MW光伏和10MW储能项目下的全部电站设备,租赁期限及宽限期共计13年,起租日为2020年10月30日,租赁成本9,500.00万元,以电费收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竹润沽源100%股权为质押,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由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附保证责任解除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以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30MW光伏和10MW储能项目项下的全部电站动产设备进行抵押,以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30MW光伏和10MW储能项目项下的35kv开关站及其附属设置等全部电站项目不动产进行抵押。
(10)2019年12月,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2021年6月,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国瑞能源济南商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所需发电设备,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5.5年,概算起租日为2019年12月25日,租赁成本为53,209.00万元,以国瑞能源济南商河风电场二期工程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宁波清浩持有的商河国润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同时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提供担保,陈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019年12月,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2021年6月,商河国润与华能天成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商河国润向华能天成以18,791.00万元出售风机基础、集电线路等不动产并租回,租赁期限和宽限期共计14年,概算起租日为2021年6月25日,以该租赁合同项下资产(风机基础、集电线路等不动产)提供抵押,以国瑞能源济南商河风电场二期工程提供抵押,国瑞能源济南商河风电场二期工程建成后的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费债权进行质押,以宁波清浩持有的商河国润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同时由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列军提供担保,陈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小计 | 1,797,040,433.09 | 651,220,073.52 | 1,237,742,676.68 | 545,651,741.06 |
风电 | 1,729,710,136.44 | 623,207,830.09 | 1,169,342,845.16 | 517,192,255.18 |
光伏 | 59,826,031.48 | 25,629,590.09 | 60,457,602.04 | 25,862,850.83 |
智能微网 | 6,639,485.30 | 1,798,533.84 | 7,942,229.48 | 2,596,635.05 |
资产管理费 | 864,779.87 | 584,119.50 | ||
其他业务小计 | 1,707,842.44 | 1,217,078.93 | 2,777,088.40 | 883,405.16 |
房屋租赁收入 | 759,722.95 | 637,938.83 | 1,718,908.94 | 754,707.36 |
发电权转售 | 847,486.24 | |||
线路接入费 | 948,119.49 | 579,140.10 | 210,693.22 | 128,697.80 |
合计 | 1,798,748,275.53 | 652,437,152.45 | 1,240,519,765.08 | 546,535,146.22 |
34.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18,193.73 | 888,060.81 |
教育费附加 | 789,881.60 | 773,393.07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26,587.72 | 515,595.38 |
房产税 | 545,981.71 | 444,553.05 |
土地使用税 | 438,474.82 | 548,157.09 |
车船使用税 | 36,900.00 | 35,910.00 |
印花税 | 1,100,050.49 | 1,366,140.85 |
水利建设基金 | 610,330.13 | 646,599.45 |
合计 | 5,166,400.20 | 5,218,409.70 |
35.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0,044,122.54 | 22,068,155.80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中介机构费用 | 1,046,396.49 | 3,206,784.78 |
折旧及摊销 | 3,381,918.18 | 3,675,545.72 |
业务招待费 | 2,761,797.89 | 1,089,444.00 |
咨询服务费 | 23,124,239.12 | 10,483,533.43 |
办公、差旅费 | 1,954,465.43 | 1,321,786.54 |
房租、物业管理费 | 2,498,609.53 | 1,653,433.19 |
车辆使用费 | 1,096,300.41 | 743,859.05 |
基金管理费 | 32,362,500.00 | 43,150,000.00 |
其他 | 791,465.11 | 312,218.53 |
合计 | 129,061,814.70 | 87,704,761.04 |
36.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94,464,323.71 | 290,084,121.07 |
减:利息收入 | 1,587,281.21 | 1,821,943.76 |
手续费 | 133,639.88 | 85,250.50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 | 2,064,439.41 | 2,110,622.95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66,413,475.18 | 46,466,192.20 |
合计 | 461,488,596.97 | 336,924,242.96 |
37.其他收益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代扣个税手续费 | 29,986.38 | 18,129.11 |
即征即退增值税返还 | 12,357,074.41 | 11,229,555.37 |
稳岗补贴 | 71,505.48 | |
地方税减免 | 1,782.18 | |
合计 | 12,388,842.97 | 11,319,189.96 |
38.投资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4,553,582.9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950,380.72 | 4,898,328.78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4,504.84 | |
合计 | 17,503,963.66 | 5,052,833.62 |
3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784.12 | 14,448.69 |
合计 | 14,784.12 | 14,448.69 |
40.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1,712,082.42 | -6,940,480.22 |
合计 | -11,712,082.42 | -6,940,480.22 |
41.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730.37 | 23,690.87 | -730.37 |
其中: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730.37 | 23,690.87 | -730.3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730.37 | 23,690.87 | -730.37 |
合计 | -730.37 | 23,690.87 | -730.37 |
42.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25,360.00 | 2,101,000.00 | 25,360.00 |
违约赔偿收入 | 32,137.12 | 102,561.34 | 32,137.12 |
合计 | 57,497.12 | 2,203,561.34 | 57,497.12 |
(2)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来源和依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与收益相关局融资租赁补贴款 | 2,021,000.00 | 《关于下达2020年工业企业融资租赁和工业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建)〔2020〕279号 | 与收益相关 | |
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奖励 | 80,000.00 | 《关于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奖励办法》同政办规发〔2020〕1号 | 与收益相关 | |
济南环境生态局补助 | 15,000.00 | 济南生态局 | 与收益相关 | |
景县政府补助金 | 10,360.00 | 景县财政局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25,360.00 | 2,101,000.00 | — | —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3.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307,500.00 | 7,795,865.00 | 307,500.00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1,844.49 | 2,536.54 | 11,844.49 |
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1,628,246.56 | ||
合计 | 319,344.49 | 9,426,648.10 | 319,344.49 |
44.所得税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当年所得税费用 | 31,887,034.91 | 10,852,877.1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8,432,090.64 | 4,542,039.28 |
其他 | 646.39 | |
合计 | 23,454,944.27 | 15,395,562.77 |
4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8,258,209.00 | 偿债准备金、土地复垦保证金 |
应收账款 | 2,571,885,937.34 | 长期借款质押、融资租赁质押 |
固定资产 | 5,886,695,039.41 | 长期借款抵押、融资租赁设备抵押 |
使用权资产 | 4,872,295,867.99 | 长期借款抵押、融资租赁设备抵押 |
无形资产 | 83,035,063.66 | 长期借款抵押、融资租赁抵押 |
在建工程 | 793,653,894.69 | 融资租赁设备抵押 |
合计 | 14,315,824,012.09 | — |
46.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12,357,074.41 | 其他收益 | 12,357,074.41 |
个税手续费返还、减免地方税 | 31,768.56 | 其他收益 | 31,768.56 |
济南环境生态局补助 | 15,000.00 | 营业外收入 | 15,000.00 |
景县政府补助金 | 10,360.00 | 营业外收入 | 10,360.00 |
合计 | 12,414,202.97 | — | 12,414,202.97 |
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1.2020年7月20日,本公司注销一级子公司河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2021年9月2日,新疆嘉泽完成股东变更为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至此新疆嘉泽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2021年1-9月,本公司注册成立一级子公司15家,明细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取得方式 |
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21.2.23 | 5,000.00 | 2,041.00 | 100.00 | 新设 |
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3.5 | 1,000.00 | 5.00 | 100.00 | 新设 |
宁夏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3.9 | 1,0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柘城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3.10 | 5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新疆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3.12 | 100.00 | 76.00 | 100.00 | 新设 |
哈尔滨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5.25 | 1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吉林省嘉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1.6.28 | 1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甘肃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7.1 | 1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7.1 | 1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临沂嘉泽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7.7 | 5000.00 | 0.10 | 50.00 | 新设 |
鸡西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7.13 | 1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7.19 | 30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吉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7.22 | 100.00 | 0.00 | 70.00 | 新设 |
宁夏嘉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8.18 | 100.00 | 0.00 | 100.00 | 新设 |
东营市嘉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2021.9.23 | 100.00 | 0.00 | 90.00 | 新设 |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本备考主体的构成
本备考主体的一级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宁夏国博 | 宁夏同心县 | 宁夏同心县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宁夏嘉原 | 宁夏吴忠市 | 宁夏吴忠市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巴里坤嘉泽 | 新疆哈密地区 | 新疆哈密地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兰考熙和 | 河南兰考县 | 河南兰考县 | 新能源发电 | 97.50 | 2.5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河南熙和 | 河南郑州市 | 河南郑州市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津泰电力 | 天津市 | 天津市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宁夏泽华 | 宁夏吴忠市 | 宁夏吴忠市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宁夏泽恺 | 宁夏盐池县 | 宁夏盐池县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河南泽豫 | 河南商丘市 | 河南商丘市 | 新能源发电 | 99.00 | 设立 | |
河南泽华 | 河南周口市 | 河南周口市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宁夏顺博 | 宁夏同心县 | 宁夏同心县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宁夏博阳 | 宁夏同心县 | 宁夏同心县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宁夏恺阳 | 宁夏同心县 | 宁夏同心县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北京嘉泽巽能 | 北京市朝阳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新能源发电 | 80.00 | 设立 | |
北京嘉泽 | 北京市海淀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宁夏嘉隆 | 北京市海淀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设立 | |
上海嘉嵘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100.00 | 新设 | |
宁夏泽源 | 吴忠市红寺堡区 | 吴忠市红寺堡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新设 | |
柘城泽恺 | 河南省商丘市 | 河南省商丘市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新设 | |
新疆泽恺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新设 | |
哈尔滨嘉嵘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新设 | |
吉林嘉嵘 | 长春市绿园区 | 长春市绿园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新设 | |
鸡西泽诚 | 鸡西市鸡冠区 | 鸡西市鸡冠区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100.00 | 新设 | |
宁夏嘉元 | 银川市兴庆区 | 银川市兴庆区 | 新能源发电 | 100.00 | 新设 | |
东营嘉嵘 | 东营市开发区 | 东营市开发区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90.00 | 新设 | |
甘肃泽恺 | 兰州市安宁区 | 兰州市安宁区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100.00 | 新设 | |
宁夏泽瑞 | 吴忠市同心县 | 吴忠市同心县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100.00 | 新设 | |
吉林泽恺 | 长春市朝阳区 | 长春市朝阳区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70.00 | 新设 | |
临沂嘉泽熙和 | 临沂市莒南县 | 临沂市莒南县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50.00 | 新设 | |
巴彦淖尔嘉巽 | 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 | 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 | 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 | 100.00 | 新设 | |
宁柏基金 | 北京市朝阳区 | 吴忠市利通区 | 商务服务 | 99.9537 | 0.0463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母公司 | |||||
金元荣泰 | 宁夏吴忠市 | 投资管理 | 1,018,868,705.00 | 24.20 | 24.20 |
最终控制方 | |||||
陈波 |
(2)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控股股东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年末余额 |
金元荣泰 | 1,018,868,705.00 | 1,018,868,705.00 |
(3)控股股东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控股股东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比例 | 期初比例 | |
金元荣泰 | 585,371,237.00 | 625,671,237.00 | 24.20 | 30.17 |
2.子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八、1.(1)本备考主体的构成”相关内容。
3.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
嘉实龙博 | |
宁夏嘉荣 | |
北京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宁夏金泽农业产业惠农基金(有限合伙) | |
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宁夏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宁夏德泽红寺堡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股东 |
陈波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赵继伟 | 董事、总经理 |
韩晓东 | 常务副总经理 |
巨新团 | 副总经理 |
郑小晨 | 董事、副总经理(任期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汪强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至2021年10月8日) |
张建军 | 董事、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21年10月8日) |
杨宁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至2024年10月8日) |
张立国 | 董事 |
侯光焕 | 董事 |
张平 | 董事(任期至2021年10月8日) |
郑晓东 | 独立董事(任期至2021年10月8日) |
秦海岩 | 独立董事(任期至2021年10月8日) |
陈进进 | 独立董事(任期至2021年10月8日) |
宗文龙 | 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 |
张文亮 | 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 |
柳向阳 | 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 |
张松 | 监事会主席(任期至2021年10月8日) |
吴春芳 | 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 |
杨洁 | 股东代表监事 |
杨帆 | 职工代表监事 |
(二)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益 | 上年确认的租赁收益 |
本公司 | 宁夏嘉荣 | 房屋建筑物 | 94,576.93 | 126,102.56 |
2.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担保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张良 | 宁夏国博 | 429,000,000.00 | 2014.10.22 | 2029.10.21 | 否 |
宁夏国博 | 75,000,000.00 | 2014.05.22 | 2029.05.21 | 否 | |
宁夏国博 | 481,000,000.00 | 2015.04.30 | 2030.04.29 | 否 | |
宁夏国博 | 485,000,000.00 | 2015.04.30 | 2030.04.29 | 否 | |
本公司、陈波、张良 | 宁夏国博 | 401,600,000.00 | 2017.07.17 | 2032.07.16 | 否 |
本公司、陈波、张良 | 宁夏国博 | 295,097,474.12 | 2017.04.27 | 2031.04.26 | 否 |
本公司 | 宁夏国博 | 350,000,000.00 | 2021.5.28 | 2034.05.27 | 否 |
本公司 | 宁夏国博 | 300,000,000.00 | 2021.06.08 | 2034.05.27 | 否 |
本公司 | 宁夏国博 | 452,151,642.00 | 2021.07.29 | 2027.07.28 | 否 |
本公司 | 宁夏国博 | 100,000,000.00 | 2021.07.29 | 2027.07.28 | 否 |
本公司、陈波、张良、宁夏泽恺 | 兰考熙和 | 119,712,000.00 | 2020.07.20 | 2036.07.19 | 否 |
本公司、陈波、张良、宁夏泽恺 | 兰考熙和 | 99,760,000.00 | 2020.07.27 | 2020.07.26 | 否 |
本公司 | 宁夏泽华 | 220,000,000.00 | 2021.09.03 | 2027.09.02 | 否 |
本公司、陈波、张良 | 宁夏泽恺 | 791,500,000.00 | 2020.03.30 | 2034.12.25 | 否 |
本公司、陈波、张良 | 天津陆风 | 80,000,000.00 | 2020.07.15 | 2033.05.12 | 否 |
金元荣泰、北京嘉实龙博、陈波、张良 | 本公司 | 171,000,000.00 | 2011.03.03 | 2026.03.02 | 否 |
本公司 | 140,500,000.00 | 2011.12.21 | 2026.12.20 | 否 | |
本公司 | 157,700,000.00 | 2012.05.23 | 2027.05.22 | 否 | |
本公司 | 161,900,000.00 | 2012.05.29 | 2027.05.28 | 否 | |
本公司 | 168,000,000.00 | 2012.06.15 | 2027.06.14 | 否 | |
本公司 | 168,000,000.00 | 2012.10.15 | 2027.10.14 | 否 | |
本公司 | 175,000,000.00 | 2013.04.24 | 2028.04.23 | 否 | |
本公司 | 67,500,000.00 | 2012.12.25 | 2032.12.24 | 否 | |
本公司 | 62,000,000.00 | 2013.03.11 | 2033.03.10 | 否 | |
本公司 | 36,500,000.00 | 2013.12.24 | 2028.12.23 | 否 | |
本公司 | 36,500,000.00 | 2013.12.24 | 2028.12.23 | 否 | |
本公司 | 35,500,000.00 | 2013.12.24 | 2028.12.23 | 否 | |
陈波、张良 | 本公司 | 560,000,000.00 | 2021.06.16 | 2024.06.25 | 否 |
合计 | 6,619,921,116.12 | — | —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宁柏基金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 平原国瑞 | 335,807,079.78 | 2020.01 | 2031.10 | 否 |
宁津瑞鸿 | 308,000,000.00 | 2021.05 | 2030.11 | 否 | |
宁津国瑞 | 283,275,960.68 | 2019.12 | 2031.12 | 否 | |
商河国瑞 | 463,755,565.85 | 2019.09 | 2032.08 | 否 | |
平原瑞风 | 228,012,765.95 | 2019.12 | 2032.04 | 否 | |
平原天瑞 | 185,635,744.43 | 2020.10 | 2032.04 | 否 | |
汤阴伏绿 | 183,683,813.62 | 2020.10 | 2031.12 | 否 | |
沽源智慧 | 803,155,286.05 | 2020.01 | 2034.12 | 否 | |
竹润沽源 | 71,643,580.12 | 2019.09 | 2033.10 | 否 | |
商河国润 | 601,332,178.24 | 2019.12 | 2035.06 | 否 | |
宁波洁源 | 平原国瑞 | 335,807,079.78 | 2019.12 | 2031.10 | 否 |
商河国瑞 | 463,755,565.85 | 2019.10 | 2032.08 | 否 | |
中能国电 | 景县中电 | 335,807,079.78 | 2018.05 | 2030.06 | 否 |
宁波保源 | 宁津国瑞 | 283,275,960.68 | 2019.12 | 2031.12 | 否 |
宁波新焕 | 平原瑞风 | 228,012,765.95 | 2020.01 | 2032.04 | 否 |
平原天瑞 | 228,879,609.98 | 2020.01 | 2032.04 | 否 | |
秦皇岛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沽源智慧 | 803,155,286.05 | 2019.12 | 2034.12 | 否 |
竹润沽源 | 74,100,697.91 | 2020.10 | 2033.10 | 否 | |
宁波清浩 | 商河国润 | 601,332,178.24 | 2020.10 | 2035.06 | 否 |
合计 | 6,818,428,198.94 | — | — |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四)关联方承诺无。
十、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目 | 情况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情况 |
公司本年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68,970,000.00 |
公司本年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年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1.59元,自授予日起分三期解锁,第一期合同剩余期限为11个月,第二期合同剩余期限为23个月,第三期合同剩余期限为35个月。 |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目 | 情况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授予价格。 |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限制性股票职工人数变动、业绩达标程度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本年估计与上年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86,969,594.34 |
本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46,277,294.34 |
十一、或有事项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无需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事项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已签约但尚未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 | ||
—构建长期资产承诺 | 16,689.76 | 18,679.35 |
合计 | 16,689.76 | 18,679.35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
单位:万元
期间 | 经营租赁 | 融资租赁 |
T+1年 | 56,147.72 | |
T+2年 | 69,679.33 | |
T+3年 | 153,532.79 | |
T+3年以后 | 613,524.08 | |
合计 | 892,883.92 |
3.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21年9月18日,本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12,471万元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39.9115%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86,149万元。本公司于2021年10月出资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39.9115%合伙份额,2021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2021年10月8日,本公司与GLP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llLimited签署了《有关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GLP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IILimited。本次交易双方参考目标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咨询报告,经双方协商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1.5亿元。
3.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差错更正和影响
本期无需要更正的前期差错。
2.分部信息
本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本公司无需进行分部信息披露。
3.截至报告日,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仍在申请中。编号NBfund202112《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备考主体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541,008.08 | 21,154.3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360.00 | 2,172,505.4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 2,965,164.84 | 5,067,282.3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5,362.88 | -9,321,550.22 |
小计 | 17,256,170.04 | -2,060,608.1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38,080.19 | -314,959.6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15,018,089.85 | -1,745,64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