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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7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2202220222022】】】】0037003700370037号号号号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问询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你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拟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转让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同时以1元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上述两项交易将对公司2021年净利润影响合计约-1.67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转让东湖公司股权和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系响应政府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请公司结合东湖公司和北民湖渔场财务数据,补充披露:(1)公司以1元对价转让东湖公司54.67%的股权的合理性;(2)除上述方式外,公司是否就其他水环境治理可行方案与相关方协商,如有,请说明最终采取股权转让和解除协议方式的原因;(3)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后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7,118.37万元的具体构成;(4)上述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北民湖渔场水面养殖使用权和东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当前生产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上述两个渔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占比,转让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除上述两个渔场外,公司其他养殖水面的经营情况,是否能够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开展。

三、公司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补充披露将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计入2021年会计年度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公告,上述两项交易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7,118.37万元和-3,556.11万元。请公司结合2021年业绩整体情况,评估公司2021年业绩是否存在大额亏损,如涉及应当业绩预告的情形,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2年1月24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

上市公司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上市公司

管理一部

上市公司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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