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林涓先生,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拟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以27.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宋煜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肖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子公司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耀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惠州耀盈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上述贷款和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