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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7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且与公司存续正常的聘任关系。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之配偶、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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