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6号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违规担保整改进展公告》称,公司与各民间借贷出借人、被担保债务原其他担保人等就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事项达成《对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协议书》(以下简称《免责协议书》),约定出借人无条件同意免除你公司担保义务,放弃对你公司担保的任何法律追索,被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和其他原担保人承诺放弃对你公司的任何法律追索等。此外,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通过你公司披露法律意见书称,“你公司对相关担保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被追究担保责任的法律风险”。我部近日收到出借人之一深圳市此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此安贸易”)投诉称,你公司前期提供的《免责协议书》中,此安贸易的公司盖章为虚假盖章,目前相关法院已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我部对相关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此安贸易反映的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核查上述事项是否属实,明确说明《免责协议书》中此安贸易盖章是否真实,相关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间借贷诉讼的进展及你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请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核查除此安贸易外,其余免责协议书中出借人签章、担保人签章及免责担保人签章的真实性,相关免责协议的真实性,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责任是否已解除,若未解除,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截至目前违规担保余额、被担保方、发生时间、相关解决措施及预计解决时间。请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请相关签字律师说明作出上述结论前是否对相关协议签署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作出的结论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