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胡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同意聘任胡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志亮先生、徐宗祥先生、杨永胜先生、郭永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桂清先生、姚祖辉先生、傅俊元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的了解,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周志亮先生、徐宗祥先生、杨永胜先生、郭永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姚桂清先生、姚祖辉先生、傅俊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