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于2001年5月8日与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鑫控股”)签订《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以下简称“0158协议”),泓鑫控股于2001年5月9日与澧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澧县政府”)签订《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以下简称“0159协议”),澧县政府于2009年7月6日与公司签订《关于对〈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0976协议”),上述三个协议以下统称为“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

为落实省、市有关澧县北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由澧县政府提出、公司同意、并经双方多次磋商,一致同意达成《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北民湖渔场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 解除框架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签署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后,以2021年12月31日为交接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公司下属分公司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均由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其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需承担北民湖渔场的债务、职工工资福利等金额预计为142.8万元(未经审计)。

五、 解除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澧县人民政府(以下称“澧县政府”)

乙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湖水殖公司”)

主要的框架协议条款如下:

(一)2001年12月10日,大湖水殖公司的前身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水殖公司”)通过整体收购股权的方式,全部承继了“0158协议”、“0159协议”兼并方的权利义务,洞庭水殖公司后更名为大湖水殖公司,又与澧县政府签订了“0976协议”,故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大湖水殖公司属适格的当事人。

指标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经审计)(元)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未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79,001,711.3874,651,599.89
负债总额59,930,312.2152,390,563.32
净资产19,071,399.1722,261,036.57
营业收入32,487,080.6016,088,185.00
净利润4,929,404.153,189,637.40

(二)解除上述三个协议的善后工作,双方共同遵循“依法依规、平等协商,尊重事实、稳步推进,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

(三)为保障澧县政府北民湖生态修复计划的实施,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分界,及有利于其他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同意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交接基准日。以基准日为界,之前大湖水殖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启动交接工作。

(四)上述三个协议解除,乙方应将北民湖3.24万亩水面养殖使用权全部交还给澧县政府。合同铺垸、邓曹垸种植、养殖承包合同有关遗留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途径解决。

(五)有关大湖水殖公司2021年捕捞作业问题,双方商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澧县政府接收人员的范围,仅限于2001年兼并时并入大湖水殖公司、具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小集体职工身份、且未进行身份买断的人员。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渔场期间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行安置。

(七)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原北民湖渔场被兼并时并入兼并方的资产、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期间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政府(最终以双方清点确认的数据为准),用于修复北民湖生态环境。同时,大湖水殖公司自愿放弃三个协议解除后的补偿请求权。

(八)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后交接过程中,大湖水殖公司应配合澧县政府做好人财物交接等社会稳定工作。

(九)本协议所确定的仅为解除“0158协议”、“0159协议”、“0976协议”的框架条款,有关人财物等具体事宜,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详谈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澧县政府和大湖水殖公司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后,公司未来水产板块鲜活鱼的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将会有所缩减。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与澧县政府签订《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7,118.37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 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